今年以來,為深入貫徹落實《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號),進一步放寬建筑市場準入限制,優化審批服務,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住建部分兩個批次相繼下放了相關資質審批權限。
按照相關政策規定,除最高等級資質(綜合資質、特級資質)和需跨部門審批的資質外,將原由住建部負責審批的其他資質審批權限(包括重組、合并、分立)下放至試點地區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新資質標準出臺前,按現行資質標準進行審批,審批方式由試點地區自行確定。
那么,原由住建部主管審批的資質有哪些?具體有哪些資質審批權被下放了,哪些資質審批權還沒下放?下放的沿海和內陸省份有哪些?下面,按照勘察資質、設計資質、施工資質、監理資質四大類進行梳理,一起來看看!
來源丨知訊資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