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工程總承包政策,設計單位作為工程總承包企業的,可以依法將承接的工程總承包項目中的施工業務進行直接分包。
問:對于設計單位承接的工程總承包項目包含了多個項目或單位工程的,能否分包給具有相應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不同施工企業進行施工?
答:現行工程總承包政策,沒有具體規定也沒有禁止。
鑒于仍在開展工程總承包試點,本著市場主體“法無禁止皆可為”原則,設計單位作為工程總承包企業的,可以根據合同約定或者經建設單位同意,依法將工程總承包項目中的多個項目或單位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不同施工企業。
但必須對工程總承包項目的質量和安全全面負責,并加強對分包的管理,不得將工程總承包項目轉包,也不得將工程總承包項目中設計和施工業務一并或者分別分包給其他單位。
文件原文:
關于工程總承包建設項目分包方式的意見
閩建筑[2017]47號
武夷山市住房保障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你局《關于工程總承包建設項目分包方式的請示》(武建〔2017〕173號)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根據現行工程總承包政策,設計單位作為工程總承包企業的,可以依法將承接的工程總承包項目中的施工業務進行直接分包。但對于設計單位承接的工程總承包項目包含了多個項目或單位工程的,能否分包給具有相應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不同施工企業進行施工的問題,現行工程總承包政策沒有具體規定也沒有禁止。鑒于我省仍在開展工程總承包試點,本著市場主體“法無禁止皆可為”原則,設計單位作為工程總承包企業的,可以根據合同約定或者經建設單位同意,依法將工程總承包項目中的多個項目或單位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不同施工企業,但必須對工程總承包項目的質量和安全全面負責,并加強對分包的管理,不得將工程總承包項目轉包,也不得將工程總承包項目中設計和施工業務一并或者分別分包給其他單位。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