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等十三部門日前聯合出臺《關于推進全國統一“多證合一”改革的意見》(工商企注字〔2018〕31號),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2017年開展“多證合一”改革基礎上,自2018年6月底起,全面推進全國統一“多證合一”改革。
工商總局表示,為了切實解決改革推進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多證合一”改革,經全面梳理、逐項研究,工商總局等十三部門達成一致意見,在“五證合一”基礎上,將19項涉企證照事項進一步整合到營業執照上,在全國層面實行“二十四證合一”。今年6月底前,省級層面實現各部門、部門垂管系統與省級共享平臺的完全對接,實現信息自動推送、導入、轉換。企業登記信息和涉企證照事項部門共享信息實行一次采集,企業無需向相關部門重復提交相同材料和信息。
19項涉企證照事項被整合
1、《糧油倉儲企業備案》
2、《保安服務公司分公司備案》
3、《公章刻制備案》
4、《資產評估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備案》
5、《勞務派遣單位設立分公司備案》
6、《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備案》
7、《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8、《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設立分支機構備案》
9、《物業服務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備案》
10、《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分支機構備案》
11、《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
12、《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備案》
13、《外商投資企業商務備案受理》
14、《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書(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
15、《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企業備案證書》
16、《設立出版物出租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個人從事出版物出租業務備案》
17、《旅行社服務網點備案登記證明》
18、《氣象信息服務企業備案》
19、《分公司《營業執照》備案》
全國統一24證包括這些事項
全國統一“多證合一”改革涉企證照事項目錄
(含經營范圍規范表述用語)
“多證合一”營業執照將跨界應用
工商總局表示,“多證合一”涉企證照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記載在該企業名下,同時通過營業執照二維碼以及電子營業執照進行公示,擴大涉企證照信息的可視范圍和應用場景。推動“多證合一”營業執照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綜合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