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際生活中,建造師在辦理變更注冊或注銷注冊時,可能會遭遇原單位不配合,甚至被故意刁難的狀況,導致出現“人走了,證留下”的強迫掛證亂象。
2017年,在住建部公布的一建注冊“不通過”人員名單中,就有建筑業同行在無奈之下,自己舉報了自己--“本人舉報,與該單位無勞動合同關系”。
出現這樣的情況,哭笑不得的同時,背后折射出的更多是建造師等執業人員深深的無奈。
近日,福建省住建廳接連下發通報,對執業證書變更、注銷注冊過程中,不配合、甚至故意刁難證書持有人的3家公司進行處理,并信用扣分。
01.閩建許[2017]37號
關于對福建萬和建筑有限公司等2家企業辦理個人執業注冊違規行為的通報
各有關單位:
經查,福建萬和建筑有限公司在與二級建造師黃惠真經漳州市薌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解除勞動關系后,不配合該同志向注冊機關辦理二級建造師變更注冊。該企業的行為違反了《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有關規定,我廳于2018年1月26日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處理告知書》(閩建告字〔2018〕12號),該企業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我廳提出書面陳述、申辯。
經查,福建省景觀園林建筑發展有限公司在與二級建造師陳鑫解除勞動關系后,不配合該同志向注冊機關辦理二級建造師注銷注冊。該企業的行為違反了《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有關規定,我廳于2018年1月29日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處理告知書》(閩建告字〔2018〕13號),該企業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我廳提出書面陳述、申辯。
經研究,決定對上述2家企業的違規行為予以全省通報批評,并根據《福建省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體系企業通常行為評價標準(2016年版)》,予以信用扣分。各企業要舉一反三,引以為戒,加強注冊人員管理,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3月30日
02.閩建許[2017]38號
關于對福建省景觀園林建筑發展有限公司辦理個人執業注冊違規行為的通報
各有關單位:
經查,福建省景觀園林建筑發展有限公司在與二級結構工程師單書華解除勞動關系后,不配合該同志向注冊機關辦理二級結構工程師注銷注冊。該企業的行為違反了《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有關規定,我廳于2018年3月22日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處理告知書》(閩建告字〔2018〕60號),該企業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我廳提出書面陳述、申辯。
經研究,決定對該企業的違規行為予以全省通報批評。各企業要舉一反三,引以為戒,加強注冊人員管理,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4月8日
可以說,3位同業的遭遇在實際生活中并不少見。追根溯源,現行的一些制度、規定導致了持證人同注冊公司之間,關系的不對等。一旦原單位不同意證書轉出,持證人往往申訴無門。
特別是在2017年的《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中,明確“二級建造師可在全國范圍內執業”。一旦正式實行,可能會有更多類似情況發生。在此也呼吁行業主管部門,能早日出臺相應政策,保障證書持有人的合法、正當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