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住建部等四部委共同印發了《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辦法》,規定造價工程師分為一級造價工程師和二級造價工程師。那么,今后已取得資格證書的“造價員”還需要認定、參加繼續教育嗎?
近日,住建部標準定額司明確回復:
1.造價員資格證書效用不變,參加二級造價工程師考試可免考基礎科目。
2.停止開展與造價員職業資格相關的評價、認定、發證等工作。
3.不得以造價員職業資格名義開展培訓活動。
4.不再進行繼續教育、延續及變更登記工作。
根據新《規定》,很明顯造價員證書肯定是不能等同二級造價工程師證書。因此建議,當前扔持有造價員證書的朋友,盡快報考二級造價工程師,可以免考基礎科目。
1.一級造價工程師
具有以下條件之一的,參加一級造價工程師考試可免考基礎科目:
(一)已取得公路工程造價人員資格證書(甲級);
(二)已取得水運工程造價工程師資格證書;
(三)已取得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資格證書。
2.二級造價工程師
具有以下條件之一的,參加二級造價工程師考試可免考基礎科目:
(一)已取得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
(二)已取得公路工程造價人員資格證書(乙級);
(三)具有經專業教育評估(認證)的工程管理、工程造價專業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
關于考試,有如下變化:
文件原文:
住房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
關于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有關事項的復函
建標造函〔2018〕188 號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你廳《關于商請明確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管理事項的函》 (川建造價函〔2018〕886 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根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建人〔2018〕67 號)規定,已取得的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以下簡稱“造價員”)資格證書效用不變,作為水平能力的證明,參加二級造價工程師考試可免考基礎科目。
(二)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取消相關職業資格決定的通知》(建辦人〔2016〕7號)要求,停止開展與造價員職業資格相關的評價、認定、發證等工作,也不得以造價員職業資格名義開展培訓活動。因此對于造價員也不再進行繼續教育、延續及變更登記工作。
請你廳組織有關單位按此要求做好造價員參加二級造價工程師考試管理銜接工作。
住房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
2018 年 8 月 30 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