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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務實問題讓你搞清你公司的證算不算“掛證”
2018-12-07

近日,住房城鄉建設部等七部委發布《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掛證問題涉及面非常廣,不僅涉及到掛證人員,以及掛證企業的資質申請及核查、工程項目招投標,同時也涉及人證合一的真正項目經理的待遇問題。所以說掛證專項整治將對建筑業生態產生較大影響。


今天我們就掛證問題再與大家進行一個探討,僅供參考。


一、究竟什么是掛證?


根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簡稱《規定》)第三條明確:注冊建造師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及從事相關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六條、第十五條明確:建造師只能受聘于一個相關單位,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通知》中強調:嚴肅查處持證人注冊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不符。


根據《規定》和《通知》不難得出:“持證人注冊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不符”就是“掛證”。


二、掛證分成哪幾類?


查處“掛證”就是要找出“注冊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不符”的持證人?注冊單位容易確定!而實際工作單位如何確定,是個大問題?也是查處掛證的重點難點!


實際工作單位的確定,度川管理研究部認為,應該有如下幾個要素:勞動合同、社保繳納、工資發放、考勤記錄、熟悉企業和項目情況。


度川管理研究部根據掛證查處難易程度,對掛證行為進行分類:

1)多單位注冊;

2)人證不合一;

3)人證合一、現場不履職、考勤數據不完整;

4)人證合一、現場履職、考勤數據完整、傀儡項目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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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第4類人員,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已不能定義為“掛證”了,但其終究因為其證書而進入項目部或企業,沒有真正行使項目經理職責,所以還是列入掛證,為了加以區別冒昧使用“傀儡”一詞。


度川管理研究部認為,掛證專項整治,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嚴格執行,做好社保數據核查和現場履職檢查,預估80%的掛證將消失,剩下20%的人證合一、現場履職、考勤數據完整的傀儡項目經理。


這部分掛證人員將具有非常大的法律和執業風險,因為現場履職記錄、各類簽字,項目一量發生事故,將面臨嚴重處罰甚至牢獄之災,在此,度川管理研究部提醒大家:不要因為一點小利而冒巨大風險。


三、掛證務實問題解答


度川管理研究部整理了23個掛證實務問題,不僅涉及掛證個人,也涉及掛證企業,我們嘗試在《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基礎上,予以解答,在此要特別強調的是:非官方回答、僅供參考!


問題1、住建部要盡快對“掛證"行為給出明確的定義,不能含糊不清。到底是“注冊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不符”還是“社保繳費單位與注冊單位不一致”?網友認為應以實際工作單位為標準,不能以社保為依據。例如很多國企內退、下崗人員單位不發工資只給繳社保,這些人要自己去找生活。


回答:該網友建議很有建設性,文章留言中也有很多相同疑問,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確需要明確給出“掛證”行為準確定義。


該網友認為“掛證應以實際工作單位為標準,不能以社保為依據。”我們認同前半句,后半句我們認為可以修改為“以社保為基礎,若不一致者需予以說明。”


在此,我們強烈呼吁主管部門:特殊情況需要特殊對待,不能夠搞成“一刀切”!


問題2、退休人員在A公司工作退休后能不能轉注冊到B公司工作?社保還用不用交?


回答:按國家相關規定,我國退休年齡:男性60周歲、女生55周歲,退休人員不需要交納社保。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53號)第十五條和第十六條明確:年齡超過65周歲,不能申請注冊,已注冊的其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失效。


所以度川管理研究部認為:退休之后,年齡沒有超過65周歲是可以注冊和轉注冊的。


問題3:原單位內退,給交五險一金,現在新單位工作,也算掛證?


回答:這種情況已人證分離了,但原單位內退,屬于一種特殊情況,是否算作掛證,還需主管部門予以進一步明確。


問題4:證在a省,交了社保一年,目前停了;人在b省,沒工作,自己交著社保,算掛證嗎?


回答:我們的回答力求都是建立國家法律和相關規定之上,關于以上這個問題涉及《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多部法律和相關規定。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明確建造師只能受聘于一家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一百條【不繳納保險費處理】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度川管理研究部認為若證明了你與注冊單位是勞動關系,如《規定》要求的受聘于一家單位,那該單位就應該為你繳納社保,若末繳納社保就說明你與該單位沒有勞動關系,沒有勞動關系,你注冊在該企業,就算作掛證!


問題5:證書注冊與社保都在A單位, B單位兼職簽非全日制合同做其他工作,只買工傷險,算掛證嗎?


回答:《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明確建造師只能受聘于一家單位,社保繳納單位一般認定是你受聘的單位,而是否兼職則取自于你個人和受聘單位要求,法律沒有限定。


所以,這種情況是否算作掛證?主要還是看你在項目現場的履職情況,若注冊單位是資質申請使用你的證書,則要看你在該公司的考勤情況。


若兩者都沒有問題,應不屬于掛證。


問題6:社保在原單位買,實際工作在現單位,證也在現單位,并在項目上從事管理,這也算掛證嗎?


回答:典型掛證行為。


問題7:注冊在總公司,但是人在分公司,社保也在分公司,這種的可以不可以?


回答:分公司為非獨立法人,屬于總公司派出機構,與總公司屬于一個法人主體,為同一個單位,所以這種情況是“人證合一”的。


問題8:本次掛證專項整治,將查是否多單位注冊、查社保單位與注冊單位是否一致、查項目現場履職等,那么掛資質不掛項目也沒有新單位上班的,是不是就查不到?


回答:的確這種情況想查出有點難度,不過主管部門也可以通過“(1)通過單位考勤記錄;(2)通過公安、網監查QQ、微信等聊天信息”等手段查出。


問題9:已離職,證書和執業印章拿回來了,但是在省住建廳網站還能查到信息,如何解決?


回答:對于專業技術人員與用人單位沒有勞動關系或已解除勞動關系,但因各種原因未辦理注銷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注冊管理部門可依據用人單位或個人申請及提交的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書面證明、勞動仲裁、司法判決等材料,直接辦理注銷手續。


問題10:不同部門證,放在兩個單位,不在一個省內,這算掛證嗎?


回答:《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明確建造師只能受聘于一家單位,不同部門證放在兩個單位,根據《規定》也屬于掛證。


問題11:無業人員,證書在用、無保險,算掛證么?


回答:證書注冊單位應該就是社保繳納單位(退休人員除外),社保沒有在注冊單位,說明勞動關系不在該單位,無論有無在其他單位繳納社保,應該算作掛證。


問題12:掛證專項整治,對建筑企業中資質申請和資質核查有影響嗎?


回答:目前各類別資質標準中除了最低資質等級和特級資質需要注冊建造等人員外,其他資質標準中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已取消。


本次掛證專項整治將對各類別最低資質企業(例如: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企業)、特級資質企業(例如: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企業)的資質申請和資質動態核查將產生影響,這些企業最起碼需要人證合一,同時對建造師項目履職掛證產生影響。


關于其他資質企業的資質申請和資質動態核查將不產生影響,對建造師項目履職掛證產生影響。


問題13:原單位已離職,也停買社保,新單位買社保但不能注冊,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


回答:《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十三條  在注冊有效期內,注冊建造師變更執業單位,應當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按照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辦理變更注冊手續,變更注冊后仍延續原注冊有效期。


申請變更注冊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冊建造師變更注冊申請表;


(二)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三)申請人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復印件或有效證明文件;


(四)工作調動證明(與原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證明文件、退休人員的退休證明)。


問題14:在2010年杭州一工地上班,并把二建注冊在紹興一家建筑公司。同年到上海一公司上班,并在公司考了二建證注冊在上班的公司。15年紹興的公司停止了我的二建注冊及社保,但未注銷我的注冊信息。17年通過了一建考試,18年申請注冊在上班單位的時候被退回來了,沒說明理由。目前在浙江住建廳能查詢到我的二建信息到15年有效,住建部網站上沒有我的注冊信息,請問下我這情況算掛靠嗎?要怎么處理?


回答:根據《掛證專項整治通知》,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為自查自糾時間。你應該在原單位及時辦理注銷等手續。在自查自糾期間,對整改到位的,可視情況不再追究其相關責任。


若原單位不配合注銷,《掛證專項整治通知》明確:對于專業技術人員與用人單位沒有勞動關系或已解除勞動關系,但因各種原因未辦理注銷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注冊管理部門可依據用人單位或個人申請及提交的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書面證明、勞動仲裁、司法判決等材料,直接辦理注銷手續。


問題15:請問勞務派遣人員,社保在勞務公司,證書注冊在派遣單位屬于掛證行為嗎?


回答:《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所以,建造師作為建筑企業和項目部的骨干人員,不屬于勞務派遣范圍。所以,這種情況應該屬于掛證。


問題16:建造師證在公司,公司又沒買保險和給費用,咋處理?


回答:抓緊買,否則趕快注銷!


問題17:很多特級企業,兩個省使用一個人的一級建造師,反正查不出來。


回答:社保從2019年1月1日開始,由稅務統一征收,到時候就方便查出來了!


問題18:人在A省上班,證在B省,AB兩省都買社保,這樣也算掛靠嗎?


回答:按照相關法律,一人同時只有購買一份社保,目前在各省社保系統沒有聯網情況,可以做到多省買多份社保,從2019年1月1日開始,稅務部門統一征收社保后,因為稅務系統早已全國聯網,兩省交納社保的情況將成為歷史,應提前做籌劃,建議:

1)盡早決定將證書和社保放在哪家單位;

2)另外一家單位盡早注銷。


問題19:我從原單位內退出來時有解除合同和內退證明,在原單位有政策繼續給交保險,我去了新單位工作,但不用新單位交保險,請問我的建造師證能不能注冊在新單位!


回答:根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要求:建造師只能受聘于一家單位。并沒有要求社保繳納單位與證書注冊單位要求一致,社保是證明實際工作單位的重要材料,但不是唯一材料,內退人員的情況,相對比較復雜,是否屬于掛證,請向主管部門咨詢。


問題20:原單位去產能關閉,但代繳社保,執證在現單位上崗,算掛證嗎?


回答:這種情況也屬于人證分離,因為涉及單位去產能關閉,會不會作為特殊情況處理,還需要等待主管部門進一步明確。


問題21:離開原單位,原單位扣著證不給轉出,還沒有時間去處理,現在已經找到新單位,社保也是新單位在交,也算掛證了?這樣不妥吧!


回答:根據《掛證專項整治通知》,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為自查自糾時間。你應該在原單位及時辦理注銷等手續。在自查自糾期間,對整改到位的,可視情況不再追究其相關責任。


若原單位不配合注銷,《掛證專項整治通知》明確:對于專業技術人員與用人單位沒有勞動關系或已解除勞動關系,但因各種原因未辦理注銷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注冊管理部門可依據用人單位或個人申請及提交的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書面證明、勞動仲裁、司法判決等材料,直接辦理注銷手續。


問題22:辦理了注銷手續后是不是要重新考試?公司以在他們公司網站刪除信息,就是注銷,要重新考試為由,不愿刪除。現在很多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在建筑公司掛證,按規定不能掛了,能不能轉到事業單位?比如住建局或者水務局等工程類單位?


回答:不需要重新考試,重新申請注冊即可!《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十八條 被注銷注冊或者不予注冊的,在重新具備注冊條件后,可按第七條、第八條規定重新申請注冊。


轉到事業單位注冊,如果與你的社保繳納單位不一致,同樣也是掛證。


問題23:四庫一平臺查查很多小公司都達不到資質要求的,都給降級?在結合社保查掛證,估計很多小公司就倒閉了。如此一來是不是觸及到地方政府的利益了?如果是,那么地方不查,只靠部委的力量,進展估計會很緩慢。


回答:不盡然,首先:通過社保信息系統和住建部的四庫一平臺,不完全依靠地方政府,可以查出“人證分離”的人員;其次,《掛證專項整治通知》明確:在指導監督(2019年2月至2019年9月底),對重點問題和典型案件掛牌督辦;對工作開展不力的地區、部門及相關責任人進行約談;情節嚴重的,提請有關部門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


文章來源:建筑工程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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