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建筑業作為傳統行業,其改革的難度,也算是塊“硬骨頭”,“推進建筑業改革發展”,國務院主刀建筑業改革,這是對建筑業改革發出的最強音,這也將意味著發展將步入快車道。理清建筑業改革發展的方向,對建筑企業選擇適合自己的發展路徑,具有重大意義。建筑業具體改革發展的方向究竟有哪些?國務院頒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明確了二十個改革發展的重點,可以說是給建筑業指明了未來的發展方向。
住建部《關于印發貫徹落實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意見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該通知所涉及到的相關部門包含18個,可謂是覆蓋了我國所有重要重要部門的一則改革方案通知,可謂是建筑行業在近年來發布的最大影響的一此改革意見。
住建部也權威解答了上面這些問題。建筑業產業結構將進行重大調整!未來幾年,資質怎么改?招投標怎么改?承發包方式怎么改?工程造價怎么改?建筑業體制怎么改?重點發展哪個區塊?重點扶持哪些企業?建筑業未來該如何發展及改革?
今天就讓小編帶著大家深入了解一下政策背景及意義,只要把這些看懂、領悟那么相信各個建筑企業的未來如何定位及企業的生存就不用去擔心了。
建筑業具體改革發展的方向究竟有哪些?
優化資質資格管理。(資質改革)
1.進一步簡化工程建設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設置,減少不必要的資質認定。
2.選擇部分地區開展試點,對信用良好、具有相關專業技術能力、能夠提供足額擔保的企業,在其資質類別內放寬承攬業務范圍限制,同時,加快完善信用體系、工程擔保及個人執業資格等相關配套制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3.強化個人執業資格管理,明晰注冊執業人員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加大執業責任追究力度。有序發展個人執業事務所,推動建立個人執業保險制度。
4.大力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實行“一站式”網上審批,進一步提高建筑領域行政審批效率。
小結:行業監管發展方向將從“重企業資質”向“以信用體系、工程擔保為市場基礎,強化個人執業資質管理“的方向轉變。
完善招標投標制度。(招投標改革)
1.加快修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縮小并嚴格界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范圍,放寬有關規模標準,防止工程建設項目實行招標“一刀切”。
2.在民間投資的房屋建筑工程中,探索由建設單位自主決定發包方式。
3.將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納入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和誠信的原則,規范招標投標行為。
4.進一步簡化招標投標程序,盡快實現招標投標交易全過程電子化,推行網上異地評標。
5.對依法通過競爭性談判或單一來源方式確定供應商的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符合相應條件的應當頒發施工許可證。
小結:增加企業招標的自主性,實現招標投標交易全過程電子化,推行網上異地評標。
財政部頒布最新《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該《辦法》提出:評標委員會認為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通過符合性審查投標人的報價,有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或者不能誠信履約的,應當要求其在評標現場合理的時間內提供書面說明,必要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證明其報價合理性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將其作為無效投標處理。
該《辦法》向“最低價中標”說“NO”,相關內容有如下幾點:
第一,該投標價格與其他投標人相比的價格,參照對象是“其他投標人的價格”,此處不是大家常說的“成本價”,因為“成本價”有時的確很難直接判定,爭議也很大,直接與“其他標人的價格”相對比,易操作,例如:若九個投標人,八個投標人報價為1億左右,另一位若是8000萬,可能就需要進行“合理性”解釋。
第二,價格明顯低于其他投標人的報價情況下,有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或者不能誠信履約。這里用詞是“有可能”,可以認為若價格過低,都存在“有可能”,所以免不了要澄清。
第三,應當要求其在評標現場合理的時間內提供書面說明,必要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這里要注意的是“評標現場合理的時間”,這個意義重大,避免了場外人情,也是說“投標”是否有效,當場決定。
第四,投標人不能證明其報價合理性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將其作為無效投標處理。這里用詞是“應當”,而不是“可以”,就是該《辦法》直接規定這種情況就是“無效投標”。
住建部發布《關于工程總承包項目和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辦理施工許可手續有關事項的通知》。
主要內容包括:
工程總承包項目施工許可
對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的工程建設項目,在施工許可證及其申請表中增加“工程總承包單位”和“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欄目。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工程總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確定設計、施工單位,依法辦理施工許可證。
對在工程總承包項目中承擔分包工作,且已與工程總承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的設計單位或施工單位,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得要求其與建設單位簽訂設計合同或施工合同,也不得將上述要求作為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前置條件。
換句話說,此次的調整從程序上進一步明確了總承包單位的地位和對于建設單位的排他性。
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施工許可
對依法通過競爭性談判或單一來源方式確定供應商的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應嚴格執行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等規定,對符合申請條件的,應當頒發施工許可證。
該條針對的是不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依法通過競爭性談判或者單一來源方式確定供應商的政府釆購建設工程項目,符合建筑法規定的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條件的,應當頒發施工許可證,不應當以未進入有形巿場進行招標為由拒絕頒發施工許可證。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的通知建市規〔2019〕12號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重點摘要)
住建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明確規定,主要工程材料、設備、人工價格與招標時基期價相比,波動幅度超過合同約定幅度的部分,風險由建設單位承擔。
1、施工、設計資質可互認:
鼓勵施工單位申請取得工程設計資質,具有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單位可以直接申請相應類別的工程設計甲級資質。完成的相應規模工程總承包業績可以作為設計、施工業績申報。
鼓勵設計單位申請取得施工資質,已取得工程設計綜合資質、行業甲級資質、建筑工程專業甲級資質的單位,可以直接申請相應類別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
2、建設單位承擔的風險:
主要工程材料、設備、人工價格與招標時基期價相比,波動幅度超過合同約定幅度的部分;
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變化引起的合同價格的變化;
不可預見的地質條件造成的工程費用和工期的變化;
因建設單位原因產生的工程費用和工期的變化;
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費用和工期的變化。
具體風險分擔內容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建設單位不得設置不合理工期,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3、工程總承包單位:
同時具有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工程設計資質和施工資質。或者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組成聯合體。
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組成聯合體的,應當根據項目的特點和復雜程度,合理確定牽頭單位。
工程總承包單位不得是工程總承包項目的代建單位、項目管理單位、監理單位、造價咨詢單位、招標代理單位。
4、招投標:
采用招標或者直接發包等方式選擇工程總承包單位。
工程總承包項目范圍內的設計、采購或者施工中,有任一項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范圍且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應當采用招標的方式選擇工程總承包單位。
建設單位可以在招標文件中提出對履約擔保的要求,依法要求投標文件載明擬分包的內容;對于設有最高投標限價的,應當明確最高投標限價或者最高投標限價的計算方法。
5、項目發包、分包:
企業投資項目,應當在核準或者備案后進行工程總承包項目發包。
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資項目,原則上應當在初步設計審批完成后進行工程總承包項目發包。
簡化報批文件和審批程序的政府投資項目,應當在完成相應的投資決策審批后進行工程總承包項目發包。
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采用直接發包的方式進行分包。
6、關于合同:
企業投資項目的工程總承包宜采用總價合同。
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總承包應當合理確定合同價格形式。
采用總價合同的,除合同約定可以調整的情形外,合同總價一般不予調整。
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工程總承包計量規則和計價方法。
7、項目經理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明確注冊建筑師、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造師或者注冊監理工程師等注冊執業資格可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
擔任過與擬建項目相類似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設計項目負責人、施工項目負責人或者項目總監理工程師;
熟悉工程技術和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知識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良好的職業道德。
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項目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項目負責人。
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依法承擔質量終身責任。
小結:“施工總承包”向“工程總承包”發展是必然的選擇。
培育全過程工程咨詢
住建部聯合發改委印發《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從鼓勵發展多種形式全過程工程咨詢、重點培育全過程工程咨詢模式、優化市場環境、強化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
一是明確了培育發展全過程工程咨詢的兩個著力點。《指導意見》堅持市場培育和政府引導相結合的原則,鼓勵咨詢單位根據市場需求,從投資決策、工程建設、運營等項目全生命周期角度,開展跨階段咨詢服務組合或同一階段內不同類型咨詢服務組合,發展多種形式的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模式。同時,結合投資高質量發展和工程質量提升需求,立足關鍵環節,《指導意見》針對項目決策和建設實施兩個階段,重點培育發展投資決策綜合性咨詢和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為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指明了發展方向和實施路徑。
二是明確了投資決策綜合性咨詢的內容和方式。《指導意見》要求投資決策綜合性咨詢要統籌考慮影響項目可行性的各種因素,將各專項評價評估一并納入可行性研究統籌論證,提高決策科學化水平。投資決策綜合性咨詢服務可由工程咨詢單位采取市場合作、委托專業服務等方式牽頭提供,或由其會同具備相應資格的服務機構聯合提供。《指導意見》鼓勵納入有關行業自律管理體系的工程咨詢單位開展綜合性咨詢服務,鼓勵咨詢工程師(投資)作為綜合性咨詢項目負責人。
三是明確了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的內容和條件。《指導意見》鼓勵實施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由咨詢單位提供招標代理、勘察、設計、監理、造價、項目管理等全過程咨詢服務。《指導意見》規定,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單位提供勘察、設計、監理或造價咨詢服務時,應當具有與工程規模及委托內容相適應的資質條件。這樣的企業資質要求符合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指導意見》對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項目負責人的資格提出較高要求:應當取得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且具有工程類、工程經濟類高級職稱,并具有類似工程經驗。對于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服務中承擔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或造價咨詢業務的負責人,應具有法律法規規定的相應執業資格。
四是明確了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酬金計取方式。《指導意見》規定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酬金可在項目投資中列支,也可根據所包含的專項服務(投資咨詢、招標代理、勘察、設計、監理、項目管理等)在項目投資中列支的費用進行支付。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酬金既可按各專項服務費用疊加后再增加相應統籌管理費用計取,也可按人工成本加酬金方式計取。鼓勵投資者或建設單位根據咨詢服務節約的投資額對咨詢單位予以獎勵。
此外,《指導意見》明確了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發展的部門職責分工,以及加強政府監管和行業自律的措施,確保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持續健康發展。
小結:目前“投資、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單方面咨詢將向“全過程工程咨詢”方向轉變,咨詢也是“總承包”。
嚴格落實工程質量責任
住建部發文《關于印發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大檢查方案的通知》。
住建部決定對全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大檢查:
一、建筑施工企業和項目檢查內容:安全管理責任落實情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危大工程管控情況;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急管理情況。
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檢查內容: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嚴格監管執法情況;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實情況;深入開展督查整治情況。
小結:明確要“強化建設單位的首要責任和勘察、設計、施工單位的主體責任。”,對于施工企業來說,發生工程質量事故,企業將被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個人將被暫停執業、吊銷資格證書、一定時間直至終身不得進入行業等處罰。
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小結: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機械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管理是重點。
全面提高監管水平。
小結: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等部位和竣工驗收等環節的監督檢查是重中之重。
建立統一開放市場。
小結:這是塊很硬的骨頭,因為地方保護主義的原因,也只有國務院親自抓,才有可能出成果。
加強承包履約管理。
小結:由交“保證金形式”轉變為通過“銀行保函或擔保公司保函的形式”實現擔保。
規范工程價款結算。
1.審計機關應依法加強對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工程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建設單位不得將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結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2.未完成竣工結算的項目,有關部門不予辦理產權登記。
3.對長期拖欠工程款的單位不得批準新項目開工。嚴格執行工程預付款制度,及時按合同約定足額向承包單位支付預付款。
4.通過工程款支付擔保等經濟、法律等手段約束建設單位履約行為,預防拖欠工程款。
小結:規范工程價款結算關鍵是要有具體落實的措施。
加快培養建筑人才。
住建部印發《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
與原《規定》相比,內容有較大變化,具體有如下幾個方面:
一、去除了“執業印章”是注冊建造師的執業憑證,“執業印章”退出歷史舞臺。
二、注冊證書有效期由“3年”增至“5年”。
三、《征求意見稿》要求所有項目的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負責都必須為注冊建造師。注冊建造師的需求量將進一步增加。
《征求意見稿》中將原《規定》由“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修改為“建設工程項目”,去除“大中型”,即所有項目都需要注冊建造師證書執業;
《征求意見稿》中將原《規定》由“項目負責人”擴大到“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技術負責人”都需要注冊建造師執業。
四、注冊條件要求。建造師首次注冊,《征求意見稿》沒有提出“提供社會保險證明原件”的要求,需要提供“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關系有效證明”;而被記入不良行為的申請人,重新申請注冊的,《征求意見稿》強調“自申請之日起前3個月的社會保險證明原件”的要求。
五、明確一級建造師和二級建造師承接項目規模。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必須由本專業注冊建造師擔任。一級注冊建造師可擔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二級注冊建造師可以承擔中、小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其中,大、中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不得由一名建造師兼任。注冊建造師執業工程范圍和規模標準另行制定。
六、明確二級建造師全國執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可在全國范圍內以一級注冊建造師名義執業。通過二級建造師資格考核認定,或參加全國統考取得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并經注冊人員,可在全國范圍內以二級注冊建造師名義執業。工程所在地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不得增設或者變相設置跨地區承攬工程項目執業準入條件。
七、繼續教育。注冊建造師應當按照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規劃,參加培訓機構或企業自行組織的繼續教育培訓。注冊建造師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負責培訓的組織應當出具證明材料,并對證明的真實性負責。
八、注冊建造師證書推行電子證書,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改革建筑用工制度。保護工人合法權益。
2020年1月《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正式發布,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推廣智能和裝配式建筑。提升建筑設計水平。加強技術研發應用。完善工程建設標準。加強中外標準銜接。提高對外承包能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等等系列政策。
未來幾年,資質怎么改?招投標怎么改?承發包方式怎么改?工程造價怎么改?
建筑業體制怎么改?重點發展哪個區塊?重點扶持哪些企業?
住建部在文件中,權威解答了上面這些問題。建筑業產業結構將進行重大調整!
產業調整
1、保大:促進大型企業做優做強,形成一批以開發建設一體化、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工程總承包為業務主體、技術管理領先的龍頭企業。
2、助小:大力發展專業化施工,推進以特定產品、技術、工藝、工種、設備為基礎的專業承包企業快速發展。
3、工匠:弘揚工匠精神,培育高素質建筑工人,到2020 年建筑業中級工技能水平以上的建筑工人數量達到300 萬。
4、創新:加強業態創新,推動以“互聯網+”為特征的新型建筑承包服務方式和企業不斷產生。
資質與執業
關于企業資質和個人執業,住建部再次明確:
堅持弱化企業資質、強化個人執業資格的改革方向,逐步構建資質許可、信用約束和經濟制衡相結合的建筑市場準入制度。
加大執業責任追究力度,嚴厲打擊出租出借證書行為。
從中可以讀出3個重大信息:
1、資質標準還將有重大調整,資質類別要減少;
2、對“掛證”的查處力度將更大,處罰力度會更大;
3、不管是企業資質申報,還是個人執業,信用將成為重要的考量指標。
根據《規劃》,在近期,建筑業將迎來8項重要改革!
八項改革
一、深化建筑業體制機制改革
縮小并嚴格界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范圍,放寬有關規模標準。
民間投資的房屋建筑工程,試行由建設單位自主決定發包方式。
簡化招標投標程序,推進招標投標交易全過程電子化。
推行提供履約擔保基礎上的最低價中標,制約惡意低價中標行為。
調整優化產業結構
鼓勵以技術專長、制造裝配一體化、工序工種為基礎的專業分包,促進基于專業能力的小微企業發展。
鼓勵工程咨詢
引導有能力的企業開展覆蓋工程全生命周期的一體化項目管理咨詢服務。
二、推動建筑產業現代化
推廣智能和裝配式建筑
鼓勵企業進行工廠化制造、裝配化施工。
大力發展鋼結構建筑,引導新建公共建筑優先采用鋼結構,積極穩妥推廣鋼結構住宅。
推進BIM技術
加快推進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在規劃、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和運營維護全過程的集成應用,支持基于具有自主知識產權三維圖形平臺的國產BIM 軟件的研發和推廣使用。
三、推進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
綠色建筑
政府投資辦公建筑、學校、醫院、文化等公益性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要率先執行綠色建筑標準,鼓勵有條件地區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推進全裝修
制定新建建筑全裝修交付的鼓勵政策,提高新建住宅全裝修成品交付比例。
四、發展建筑產業工人隊伍
建筑用工改革
鼓勵建筑業企業培養和吸收一定數量自有技術工人。
支持勞務班組成立木工、電工、砌筑、鋼筋制作等以作業為主的專業企業,鼓勵現有專業企業做專做精。
推行建筑勞務用工實名制管理,基本建立全國建筑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
打擊拖欠
全面落實建筑工人勞動合同制度;
加大對拖欠工資行為的打擊力度;
大力推進建筑施工單位參加工傷保險。
五、深化建筑業“放管服”改革
弱化企業資質,強化個人執業資格。
加快修訂企業資質標準和管理規定,簡化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設置,減少不必要的資質認定。
個人執業
完善個人執業資格制度,優化建設領域個人執業資格設置;
加大執業責任追究力度,嚴厲打擊出租出借證書行為。
有序發展個人執業事務所,推動建立個人執業保險制度。
打破市場壁壘
打破區域市場準入壁壘,取消各地區、各行業在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外對企業設置的不合理準入條件,嚴禁擅自設立或變相設立審批、備案事項。
工程造價改革
改革工程造價企業資質管理,完善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
統一工程計價規則,完善工程量清單計價體系。
建立工程全壽命周期的成本核算制度。
積極開展推動綠色建筑、建筑產業現代化、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海綿城市等各項新型工程計價依據的編制。
建設誠信體系
完善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加快實現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數據共享交換。
建立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制度,全面公開企業和個人信用記錄。
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開展信用評價。
六、提高工程質量安全水平
嚴格執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書面承諾制、永久性標牌制、質量信息檔案等制度。
加大在企業資質、人員資格、限制從業等方面的處罰力度,強化責任追究。
強化施工安全
加快建設建筑施工安全監管信息系統,通過信息化手段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七、促進建筑業企業轉型升級
為企業減負
廣泛推行銀行保函,逐步取代繳納現金、預留工程款形式的各類保證金。
逐步推行工程款支付擔保、預付款擔保、履約擔保、維修金擔保等制度。
鼓勵創新
鼓勵企業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專利和專有技術及產品,形成完備的科研開發和技術運用體系。
八、積極開拓國際市場
鼓勵聯合體
鼓勵中央企業和地方企業合作,大型企業和中小型企業合作,共同有序開拓國際市場。
國務院這份通知,讓各省對建筑業做出了巨大調整!